一、生命权
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二、身体权
身体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保持身体完整权和身体合理支配权。
三、健康权
健康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健康维护权、劳动能力保持权和健康利益支配权。
四、姓名权
姓名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姓名的命名、使用、变更并排除他人的妨碍和侵害。
五、名称权
名称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命名、使用、变更及依法转让并排除他人妨碍与侵害。
名称权的取得与姓名权不同,这种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只准登记使用一个名称。
其次,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假名和笔名。
再次,在同一县、市行政区划内,名称不得重复登记,先登记者对后登记者有排他性。名称权是法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而享有的一项人身权利,是以名称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六、肖像权
肖像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形象的再现和肖像的使用以及排除妨碍和在一定范围内排除侵害。
七、名誉权
名誉权就是公民、法人依法所享有的,有关自己的社会评价而不受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名誉权的内容,主要指主体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不受他人恶意贬毁和损害。
八、隐私权
隐私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在法律范围内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维护自己的生活秘密,排斥他人对自己生活秘密窥探和传播。
隐私权与名誉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宣扬他人隐私的行为往往会造成对他人名誉的影响和损害,但隐私权毕竟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不能完全被名誉权所吸收和取代。他们之间的不同主要表现在
(1)名誉权不仅公民享有,法人也享有,而隐私权的主体主要是公民。
(2)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人散布的内容是虚构的、捏造的
;而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人散布、公开的内容却是真实的。
九、荣誉权
荣誉是指特定的公民、法人从特定组织依法获得的积极的和肯定的评价。荣誉权的内容,主要包括接受荣誉称号,接受奖励,排除他人妨碍和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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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考试民法知识: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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